动态焦点: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《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》
【资料图】
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
为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,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,携手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,6月5日,生态环境部、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、教育部、共青团中央、全国妇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《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》(以下简称新“公民十条”)。
2018年6月5日,《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(试行)》发布,成为全国层面首个针对公民的较为全面的生态环境行为规范,被称为“公民十条”。“公民十条”自发布实施以来,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推动,对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、增强公民践行绿色低碳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修订后的新“公民十条”包括关爱生态环境、节约能源资源、践行绿色消费、选择低碳出行、分类投放垃圾、减少污染产生、呵护自然生态、参加环保实践、参与环境监督、共建美丽中国等十个方面,仍是十条内容,但在具体行为倡导上有所变化。
引导公众践行生态环境保护行为的目标更加明确。例如,“关爱生态环境”这一条,将公众学习掌握的知识扩展到环境污染治理、生物多样性保护、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方面,并强调了学习掌握环保相关技能的重要性。
结合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,对规范作出相应修改。例如,将“减少污染产生”中的“避免噪声扰民”更为精确地修改为“避免噪声扰邻”,强调居家、公共区域中与邻居、邻座等相邻人群的和谐文明相处。同时增加了“不随意倾倒污水”这一针对生活中较为常见问题的规范,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,提升公众践行短板。
响应国家全面节约和绿色消费号召,差异化引导公众行为。分别在“节约资源能源”和“践行绿色消费”方面增加“拒绝奢侈浪费”和“理性消费、合理消费”内容。同时,针对不同区域存在践行难度差异的情况,将“合理设定空调温度,夏季不低于26度,冬季不高于20度”简化为“合理设定空调温度”。
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,与时俱进修正规范内容。例如,因各地社会监督渠道的变化,将“劝阻、制止或通过‘12369’平台举报破坏生态环境及影响公众健康的行为”修改为“劝阻、制止或曝光、举报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和浪费粮食的行为”。
整体而言,新“公民十条”的可操作性更强、传播效果更广,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,为建设美丽中国汇聚全民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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